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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2021年元旦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连续给法律从业者送上“过节大礼包”,朋友圈各种刷屏晒礼物,包括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物权编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7件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修改的民事类、商事类、知识产权类、民事诉讼、执行类等司法解释111件。
  • 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 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2021年元旦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连续给法律从业者送上“过节大礼包”,朋友圈各种刷屏晒礼物,包括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民法典物权编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7件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修改的民事类、商事类、知识产权类、民事诉讼、执行类等司法解释111件。笔者作为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优先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万搏买球联赛-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一)】。经过对比梳理笔者认为新的司法解释(一),不需要学习,只需记住以下内容即可。
一项重大变化——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变为18个月
根据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万搏买球联赛-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万搏买球联赛-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现新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看完以上内容,新司法解释(一)的学习重点已经结束,如果时间充裕,可以继续往下看)
新司法解释实质——两部旧司法解释的融合,无实质新增内容
新的司法解释(一)共计45条,其条款内容实质是以原司法解释(二)条款内容为架构,按照合同效力、工期、质量、结算、利息、鉴定、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将原司法解释(一)的条款删减后融入到原司法解释(二)中。
1、原司法解释(二)的条款内容全部保留(除最后条生效条款),仅文字表述调整。(详见附表)
2、原司法解释(一),仅删除8个条款,其余条款保留,并修改部分文字表述。
删除的原因基本都是民法典或相关法律已经有规定,无需在司法解释条款中再次进行规定。
3、新司法解释(一)采用是原司法解释(二)的“合同效力、工期、质量、结算、利息、鉴定、优先受偿权”条款排列顺序。
1-7条规定合同效力;8-11条规定工期;12-18条规定质量;19-24条规定结算;25-27条规定利息;28-34条规定鉴定;35-42条规定优先受偿权;43-44条规定实际施工人。
4、新司法解释(一)相比原司法解释新增一个条款,但内容最高院之前已有规定。
新司法解释(一)第36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虽然该项规定在原司法解释(一)、(二)中,但是在2002最高人民法院万搏买球联赛-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经规定。
(此内容由www.g-vec.com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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